刚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关于2023年4月福建省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告》:

来看看具体内容


(资料图)

一、考试

(一)考试方式

2023年4月福建省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笔试(以下简称体育机考),采用上机(无纸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长30分钟。运动技能实践考试由设区市组织安排。

(二)考试时间

体育机考时间为2023年4月1日-2日。运动技能实践考试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公布。

二、报考

(一)报考对象

2020级普通高中在校生,2021届、2022届普通高中结业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福建省户籍社会人员等需要报考的人员可自愿报名。

(二)报名地点

普通高中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福建省户籍社会人员可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三)报名时间

3月6日-10日。

(四)报考信息确认

报名后,考生本人核对、确认无误后须在学校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的《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报名花名册》上的签字栏内签名。考生签名确认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而在此前的《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中, 已公布了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要求 

(一)命题依据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0〕2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20〕32号)、《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闽教基〔2020〕33号)及国家相关教育教学文件,并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学实际进行命题。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必修必学的健康教育(笔试)和体能(笔试和实践考试),以及必修选学的运动技能实践考试。必修必学的体能实践考试从省级制订的考试项目中按类别各选择一项进行考试,必修选学的运动技能实践考试由学生从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公布的球类运动、田径类运动、体操类运动、水上或冰雪类运动、武术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类运动、新兴体育类运动等六个运动技能系列考试项目中选择一个学校有开设的项目作为考试内容进行考试。必修选学运动技能实践考试中,考生若选择田径类进行考试,则其所选具体项目不能与其在必修必学体能中所选择的项目相同。 

考试形式及时间安排 

(一)考试形式

采用笔试(闭卷)、体能实践考试和运动技能实践考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时间30分钟,体能实践考试和运动技能实践考试时间视项目而定。 

(二)考试组织

笔试部分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体能实践考试和运动技能实践考试由设区市统筹安排,其中必修必学中体能实践考试由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必修选学运动技能实践考试原则上应由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县(市、区)或学校按设区市要求组织实施,设区市应会同县(市、区)选派专家进校、进点开展视导,保证运动技能实践考试规范实施。省属中学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由福州市统筹安排。 

(三)考试时间

2023年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时间继续安排在4月份举行。为便于考试组织,自2024年(2021级学生)开始,全省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笔试时间调整为高三上学期的1月份举行;体能实践考试和运动技能实践考试时间原则上仍安排在高三下学期的4月份举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各设区市公布。 

(四)监管方式

省级将会同设区市建立巡查、抽考制度,加强对各地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监管,确保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笔试及实践考试结构 

(一)笔试

笔试题型结构分为选择题和判断题。选择题15题,判断题10题,每题各4分,满分100分。 

(二)实践考试

实践考试包括必修必学中体能和必修选学中运动技能项目考试,体能实践考试由学生按要求从两个类别中各选择一个项目进行考试,运动技能实践考试由学生按要求从相关类别中选择一个项目进行考试,每个项目满分均为100分。 

成绩评定 

(一)成绩计算

原则上,除实践考试免考的学生外,其他学生笔试、必修必学的体能实践考试项目和必修选学运动技能实践考试项目的成绩分别以20%、40%、40%的权重比例计入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二)成绩呈现

普通高中学生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总成绩大等于60分为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 

免考和缓考 

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患有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的考生,可申请实践考试(必修必学的体能和必修选学的运动技能) 的免考。笔试部分原则上不得免考,实践考试免考的学生笔试部分成绩必须达合格要求(大等于60分),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才能合格。因伤、病或意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以及考试总分不合格学生可申请缓(补)考。免考、缓考及补考具体管理办法由各设区市依据省有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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