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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南京思予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承德星露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锶和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9600瓶,共计2880公斤,货值7488元;已销售9048瓶,共计2714.4公斤;库存(未销售)432瓶,共计129.6公斤;封存552瓶,共计165.6公斤;召回120瓶,共计36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造成。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