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一男子持棍殴打妻子的视频在网上掀起了热议。

事情的起因是其妻子导航错误,二人发生争执,于是男子手持棍棒殴打女方。随后路人及时劝阻该男子并报警处理,男子依旧对女方实施殴打。

最后二人被带回派出所,且女方怕丈夫处罚,表示不追求男方的责任。


图源微博

本次事件的性质其实非常明显——家暴。不过具体的内情咱们不得而知,也不建议大家擅自揣测、联想。

笔者想和大家聊的是这篇微博评论区的乱象。

在该微博的评论区有很多网友留言讨论,大多数人都是为女方感到不平,为其家暴的遭遇而感到难过,这是人之常情。但是,还有那么一些人开始带起了一股不良节奏——结婚,是合法杀人,所以最好不结婚。




笔者认为,大家都有表达自己的权利,但是作为粉丝基数较大的帐号,还是应该理性发言,而不是带恐婚、不婚节奏,引发社会群体焦虑、恐慌。

目前家暴案件已经有了法律条文支持,作为受害者可以选择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和《婚姻法》第四十三条中的规定,家暴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在《反家庭暴力法》中第十六条中,如果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而情节恶劣的,已经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中规定:

1、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犯虐待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重,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暴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中的第一种情况的,被害人可以报警由警方侦查或直接到法院起诉犯罪嫌疑人,由于虐待罪的第一种情况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刑事案件,所以需要被害人告诉才受理,但是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受到威吓、强制等手段无法告诉的,可以由其他公民告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而家暴行为构成虐待罪第二种情况的,警方或检察机关得知后,应当侦查并提起公诉。

所以如果本人不追求,甚至否认存在家暴事实,那么执法人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也无法执法。所以大家也没有必要去针对执法人员发布过激言论。

大家还是应该理性看待问题,如今是个男女平等的社会,虽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是整体的大势一直处于良性发展的状态。我们作为社会中的一份子应该是感受最深的,所以大家不要被营销号带了节奏,在网络上狂打“女拳”。

此外,最近杨笠也再次火上热搜,而“打女拳”正是成名的主要方式。不过其打拳能赚钱、能出名、能实现财富自由,而网络上被营销号洗脑的女性朋友们只能化身网络暴民,搞错自己的定位,嘴里大喊“老娘不要年薪20万的普信男”,却忘了自己只是个年薪5万的普信女。


网络上重拳出击

所以大家尽量保持理性,学会思考,在男女平等方面,你的父母、你的家人、你自己是能够直接感受到的,所以为什么要相信那些营销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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