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对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新民实业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新民实业投资原持有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电商”或“公司”)134,049,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为公司5%以上大股东。南极电商于2019年9月17日披露新民实业投资减持计划,新民实业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南极电商股份不超过2450万股,其中集中竞价减持将于公告披露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9月26日,新民实业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南极电商股份82万股,减持金额903.28万元,减持数量占南极电商总股本比例为0.033%。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未满15个交易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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