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策扶持、环保理念提升以及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多的购车者选择购买新能源车。今年,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市场迎来利好,为缓解小客车指标“摇号难”,北京市面向无车家庭一次性增发两万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据了解,近日已有11641个家庭首批通过核查。

随着购买新能源车的家庭明显增多,购车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成为了大家的关切。为此,《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结合具体案例,帮助购车者避开新能源汽车市场上的那些“坑”。

宣传广告藏玄机

构成欺诈需赔偿

新能源车往往以高续航、自动驾驶、享受国家补贴等广告标语来吸引消费者,殊不知其中暗藏玄机。此前,北京市民王先生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无意间发现该车内部的车辆控制器编号与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上标注不一致,其中《电动汽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所表明的车辆控制器型号为1462554,意味着它集成的是该品牌最新的3.0版本自动驾驶硬件(以下简称硬件3.0),而王先生的车辆控制器型号为1465773,意味着它集成的是2.5版本自动驾驶硬件(以下简称硬件2.5)。即官方文件里显示车辆配备的是高版本自动驾驶硬件,但实车却配备了较低版本的硬件。根据官方介绍,硬件3.0每秒处理视频画面的帧数是硬件2.5的21倍。王先生认为商家欺诈消费者,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

对于这一情况,法官提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即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上述案件中,生产厂家宣称车辆配备的是高版本自动驾驶硬件,但实车却配备了较低版本的硬件,出现硬件代码与随车清单不一致的情形,便属于侵犯了王先生知情权的情形。

法官称,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车时,对于商家“天花乱坠”的宣传应擦亮“慧眼”,通过查询该车辆在工信部的备案信息以核实宣传信息真伪;如果遇到商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可以与商家协商、向消协投诉,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厂家三包要看清

电池质保很关键

燃油车有发动机、变速箱和底盘三大件,新能源车也有三大件:动力蓄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需要注意的是,受制于时代背景与科技发展,现行汽车三包规定中,未将动力蓄电池、电机及不算变速箱的减速器等新能源车主要零件纳入保护范围,因此需要格外留意厂家对相关部件的质保政策。

此前,上班族小刘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但是小刘发现,这车一到冬天就充不进电。小刘就该问题询问厂家售后人员,得到的答复竟然是开车跑热后再充电。然而,小刘照此操作后还是无法充电,致使他有车不能开,只好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官提示,三包就是“包修、包退、包换”的简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汽车领域的具体三包规定即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保修期”“三包有效期”。

法官称,虽然新能源车动力蓄电池未纳入汽车三包规定,但汽车厂家自行制定的三包规定中都会将动力蓄电池纳入质保范围甚至对电池组终身予以质保,消费者在选购新能源车时可以对各家厂商的具体三包政策尤其是电池组质保约定进行仔细比对,并择优选择。

涉水险种可不买

线上购车需谨慎

关于新能源汽车的保险事项,法官提示,从几大保险公司的数据来看,新能源汽车发生事故后,尤其是轻微碰撞、剐蹭等小事故与传统燃油车的赔付价格相差无几,而如果投保后的新能源汽车发生重大事故,导致车辆全损报废时,则是按照实际购车款的金额进行赔付,也就是补贴后的车价。

在北京工作的李先生购买了一辆新能源车,除享受国家购车补贴5万元还有地方补贴两万元,以9万元的实际支付价格购买了售价为16万元的某品牌纯电动轿车。购买商业保险时,李先生是按照16万元的金额投保,保险期间内,李先生驾驶该车发生追尾,车辆全损。事后,保险公司仅同意赔付李先生当时购车实际支出的9万元。

此外,关于涉水险,法官认为,该险种实际上是“发动机特别损失险种”,而新能源车只有电机和电池,没有发动机,因此这一险种新能源车主可不买。关于自燃险,如果新能源车在质保期内出现自燃,应由厂家按照各自三包规定负责处理,如果超出质保期,可以考虑购买。

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许多消费者会选择线上购车。对于线上购车,法官表示,目前主要有厂家官网平台购车、直播购车、电商平台购车3种形式。其中,厂家官网平台购车时大多会与买方签订电子合同,具备相应法律效力;消费者选择另两种形式购车时,需要核查对方是否具备签约主体资格,准确辨认对方授权手续,从而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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