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是创业板在审企业平移申报和受理环节完成的重要时点,截至当日晚间,深交所创业板已受理232家企业IPO申请。
按照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6月15日至29日,深交所仅接收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据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开数据统计,截至6月12日,创业板在审企业共计196家,其中12家状态为“已通过发审会”,1家为“已上发审会,暂缓表决”,其余183家为“已反馈”或“预披露已更新”状态。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交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文件进行核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并在网站公示。以此推算,7月6日为在审企业平移并获受理的最后期限。
《证券日报》记者依据当日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并结合中国证监会网站上的相关公开数据筛查发现,共175家企业在有效时间内选择平移继续申报创业板注册制IPO,其中包括此前在证监会IPO核准期间状态为“已上发审会,暂缓表决”的拟IPO企业,本次以在审企业身份及时申报并获受理。另有9家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限内以在审企业身份进行申报,或者是申报未能获得受理。
按照前述证监会与深交所创业板IPO衔接工作的安排,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报的在审企业,深交所对其的受理顺序,不作为深交所的审核顺序,深交所仍按该企业在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阶段和受理顺序接续审核。如在审企业未在前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新申报企业。因此,这9家没能及时申报的在审企业或将失去“在审企业”的身份,而只能以新增企业的身份在后续时间进行申报。
此外,根据规则安排,对于IPO申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保荐人向发行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