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解书,原告傅建中与被告林海文、新洲集团和黄伟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各方一致确认2009年8月26日订立的《终止合作及权益分割协议》及其后陆续订立的相关补充协议有效,即原由新洲集团代持的4194.39万股浙报传媒(原白猫股份)股票及相应收益归傅建中所有。
浙报传媒表示,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及董事会并未获悉上述《终止合作及权益分割协议》及相关协议的具体内容。以上股票代持事宜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无影响。
根据调解书,原告傅建中与被告林海文、新洲集团和黄伟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各方一致确认2009年8月26日订立的《终止合作及权益分割协议》及其后陆续订立的相关补充协议有效,即原由新洲集团代持的4194.39万股浙报传媒(原白猫股份)股票及相应收益归傅建中所有。
浙报传媒表示,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及董事会并未获悉上述《终止合作及权益分割协议》及相关协议的具体内容。以上股票代持事宜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