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报传媒(600633)周三晚间发布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新洲集团所持公司4194.39万股股份,根据杭州市中院《民事调解书》所述,系股票“代持”行为,将分两次过户至傅建中指定公司名下。

根据调解书,原告傅建中与被告林海文、新洲集团和黄伟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各方一致确认2009年8月26日订立的《终止合作及权益分割协议》及其后陆续订立的相关补充协议有效,即原由新洲集团代持的4194.39万股浙报传媒(原白猫股份)股票及相应收益归傅建中所有。

浙报传媒表示,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及董事会并未获悉上述《终止合作及权益分割协议》及相关协议的具体内容。以上股票代持事宜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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