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至70年代,对世界石油市场长期和强有力控制的是西方大石油公司,号称石油“七姊妹”的七大石油公司是:埃克森公司、壳牌公司(英荷共有)、海湾公司、德士古公司、美孚公司、雪佛龙公司(即加州标准石油公司)。

“七姊妹”中,英国石油公司属于英国,壳牌石油公司属于英国荷兰共有,其他五大石油公司属于美国。几十年来,这些公司拥有的实力非产油国政府所能及,他们的收入比他们经营所在国的收入还高。他们的油船吨位比他们经营所在国海军的吨位还要多。在处理石油事务方面,他们唯我独尊,不受供求规律的损害,不受变幻莫测的股票市场的影响……他们是世界大公司的先驱。“七姊妹”不仅控制着石油产量,还控制着石油分配、运输和销售系统,拥有自己的油船队,其经营范围涉及世界石油工业的各个领域。这七大公司为了追求巨额利润,经常进行剧烈竞争,尤其是销售业务上的竞争,但为了稳定动荡不安的市场,保持高额利润,他们又常常相互合作。这样,这七大公司就像姊妹们一样彼此间你争我夺,但一遇到局外人参与竞争时,又像一家人一样联合起来,所以早在1913年美国新泽西州定公司法时就将他们称之为“七姐妹”。

1928年7月,英、美、荷、法等国的跨国石油公司为了把持和独占中东伊拉克地区而签订了“红线协定”。协议规定他们合伙占有开发奥斯曼帝国石油资源的权利,协议参与的任何一方发现的任何油田均属参与者共有;任何参与者在未取得其他方同意和参与的情况下,不得开发该地区的石油。并由英国石油公司、法国石油公司、英荷壳牌、美国的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和纽约美孚石油公司共同参股组成伊拉克石油公司。该协定是以石油“七姐妹”为代表的跨国石油公司在世界石油史上对石油资源进行的第一次瓜分。

1928年9月,石油“七姐妹”又通过“阿科纳卡利协议”,进一步分配了除苏联和美国以外的世界石油市场。“七姐妹”限制了每一个国家的竞争,把国际石油价格稳定在美国油价的水平,由此他们基本上瓜分了世界石油市场,组成了世界石油市场上第一个全球石油卡特尔。

“七姐妹”通过上述协议在资源国获得了巨大利润,稳固了在国际石油市场上的地位。同时,他们还通过成立联合石油公司形式,联手对付石油资源国。1950年,“七姐妹”基本上控制了当时除社会主义国家和美国以外的世界石油市场,成为国际石油市场的主人。与此同时,“七姐妹”加上法国的道达尔石油公司基本上控制了世界最大的石油生产地——中东的石油生产。

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美国的石油主要供应国的国际地位也随之结束。由于中东石油资源的大量勘探开发,波斯湾地区的重要作用凸现出来。同时,由于煤炭失去了世界主要燃料的地位,石油在市场上的份额迅速上升。加之美国内石油需求量成倍增长,1948年美国变成了石油净进口国。世界石油出口中心从墨西哥湾地区移向波斯湾地区,美国的石油公司迅速取代了英国的石油公司在中东的霸主地位。1946年末,埃克森和美孚石油公司撇开伊拉克石油公司其它成员,共同购买了在“红线协定”范围内经营的阿美石油公司40%的股权。这两家美国石油公司的行动,实际上已经撕毁了“红线协定”,打破了20年来中东地区跨国石油公司瓜分石油资源的基本格局,美国跨国石油公司为其在中东进一步扩张扫清了道路。

1974年,伴随着第一次石油危机的爆发,以石油“七姐妹”代表的国际大石油公司在国际石油市场上一统天下的局面不复存在。

第一次石油危机以后,国际大石油公司在石油市场一统天下的局面崩塌,石油资源国开始捍卫自己的主权。在早期签定的租让协议中,石油资源国的收入仅仅是一次性的少量租金和12.5%的租让费。如此之少的矿区使用费可以使一个国家的大部分土地的石油开采权,在几十年内为跨国石油公司垄断集团所占有,并且跨国公司控制着石油价格。

石油资源国与大石油公司之间围绕着石油资源的主权和石油价格之争日益激烈。1948年,委内瑞拉取得了利润对半分成和收取所得税制,改变了租让方式,控制住了国家资源主权。后来波斯湾各产油国也从西方石油公司那里争得了利润对半分的权益。欧佩克的成立,使石油价格也控制在产油国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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