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晚间,ST东海洋发布公告称,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司已收到深交所公开谴责处分决定。

这已经是一年时间内公司第二次被交易所公开谴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三次公开谴责的,深交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因此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连续两年业绩变脸

2019年10月,ST东海洋在披露的三季度报告中表示,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万元至5000万元;而在今年2月份发布的业绩快报中,公司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则“变脸”为-5.53亿元。

上述两次对净利润的预计差异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对此,深交所对ST东海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对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财务总监于雁冰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记者注意到,业绩变脸对于ST东海洋来说并不算什么稀罕事。

彼时,在2018年业绩快报中,公司预计2018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11亿元。而就在两个月后,公司又发布了业绩快报修正预告,此时的净利润则由盈转亏,由1.11亿元变为-8.08亿元,大幅“跳水”751.09%。

对于上述“变脸”,公司解释称主要系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造成公司净利润减少所致。

那么为何本次未能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ST东海洋方面则表示,“公司养殖区域分布在烟台市等多个区域,数量多且较为分散,评估核算工作较为繁琐,在春节前未能完成;另外公司销售客户中个体户较多,不少客户出现了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公司在对客户信用等级重新评价工作较为繁琐,在春节前尚未全部完成;加之春节后受疫情影响公司复工较晚,导致公司未能在业绩预告修正时点如期完成工作。”

一年被谴责两次

公开信息显示,ST东海洋(全称“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主营业务为海洋牧场生态养殖、水产品加工出口及精深加工、大健康产业,保税物流、休闲渔业等,2006年在中小板上市。

早在2019年6月,公司就曾因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等问题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据披露,2018年1月至12月,ST东海洋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通过网银、支票以及预付各类款项的形式非经营性占用ST东海洋资金11.41亿元,占用资金日最高发生额8.19亿元,占上市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53%。此外,上市公司还曾三次为控股股东相关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585万元、2647.37 万元、4555.53万元,合计7787.9万元,但ST东海洋未就此担保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就此,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财务总监于雁冰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并对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对记者表示,此前监管层面进行了改革,在证券市场中在监管上给交易所下放更多权限,三十六个月内三次受公开谴责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对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也是下放权限后的一种体现。

“现在交易所的监管力度加大,落实也较为及时,对此我们也提醒所有上市公司,要加强在合规监管上的投入。”董毅智说道。

除了被公开谴责之外,ST东海洋也不乏一些其他“精彩”的故事。

2019年9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车轼所持有的部分股份因诉讼司法执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被强制减持,减持金额为1545.08万元。因本次股份减持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深交所在今年3月对实控人车轼给予了通报批评的处分。

此外,公司监事还曾因手误操作造成短线交易。根据披露,刘云涛于2019年12月担任公司监事,此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当选公司监事后,刘云涛则在今年1月20日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900股,成交均价3.63元/股,构成了短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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