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三十余万货物,却最终没收到货,生产厂家是何种操作?近期,运营商财经网从裁判文书获悉,任某因付款却未收货,将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高空调”)告上法庭索要赔偿一事。
买了东西却拿不到货 这顶锅要算在“代理”头上?
根据裁判文书显示,2016年8月,任魁在志高空调公司举办促销活动中,向该公司订购货物,当场支付32万元,有志高空调公司签有收据为证。据了解,这批货物将在2017年冷年经销商开盘盛典会议现场使用。
与此同时,根据志高空调公司的宣传政策,任魁支付广告费7万元,该7万元可用于提货,不享受政策返点,志高公调公司向任魁出具收据。然而,志高空调收取货款后未向任魁提供货物,后任魁多次向志高空调催要货物无果。
有意思的是,2018年3月6日,苏庆森向任魁出具证明函一份,表示志高空调公司因南阳地区志高代理人肖会合经营不善,志高空调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取消了肖某的南阳代理资格,而该批货物是由南阳原志高代理商肖会合负责供货。
负责供货的人因经营不善被取消代理资格,导致任魁没有收到货款,这个理由能够代表志高空调不存在过错吗?
志高坚称已履行发货义务 法院判决并不如其愿
显然,法院并不认可志高空调无过失。从裁判文书透露的信息来看,法院认为此案为买卖合同纠纷,任魁在志高空调公司举办的促销现场定购货物,志高理应按照合同要求发货,未按约定发货,任魁要求返还贷款39万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不过,任魁诉称实际上为59万,但只有39万元有收据,其余20万元没有收据,对此法院不予支持。而志高空调则辩称,自身已经履行发货义务,但志高提供的安装记录不能证明就是任魁所订购的货物,因此志高没能得到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向原告任魁返还39万元,驳回任魁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未掀起水花维持原判 志高高层调整不断
然而,任魁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并不满意,他坚称要改判志高空调公司返还定金59万元。在他看来,余下20万元有志高空调公司加盖与收据相同的收据印章予以确认,亦有志高空调公司时任经理证明函及录音予以印证。
不仅是任魁对一审结果不认可,志高空调也认为要撤销一审判决。2019年6月29日,最终经过二审法院综合判定,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志高空调大家并不陌生,根据资料显示,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创建于1994年,总部位于珠江三角洲工业重镇佛山市南海区,是一家以家用和商用空调生产、销售为主的现代化企业集团。
李兴浩,志高创始人兼董事长。步入2020年,志高空调一直处于不断调整中,1月上旬,李兴浩正式签署协议,任命滕光胜为公司总裁,此前滕光胜为长虹空调总经理。与此同时,任命胡秀忠公司常务副总裁。原执行总裁张平,改任公司总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