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正从“设计”阶段进入“施工”季。

5月11日,创业板改革的多项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时间截止,这意味着创业板改革将进入“施工”阶段,资本市场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的新篇章由此拉开。

笔者认为,此次创业板改革一个鲜明的特点是首次将增量与存量市场改革同步推进,既要着力保持规则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做好新旧规则衔接,稳定存量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预期;又要在注册制整体规则体系和内容与科创板基本保持一致的情况下,结合自身的特点优化创新,聚焦资本市场发展需求,补齐制度短板。

这个鲜明特点也注定了创业板改革的“与众不同”,不仅承担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承前启后的重要使命,而且也是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试验田”。笔者认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方面的调整带来整个市场三方面的变化。

首先,上市条件包容且多元化,退市标准快、精、准,大幅提升上市和退市效率,利于畅通企业上市至退市循环体系,利于进一步提升A股上市公司质量。

从发行上市的门槛条件上看,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制定了更加多样化、包容性的上市要求,对于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类型的企业,在申请创业板上市中将适用于不同的衡量标准。其中“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有利于优质红筹企业的回归上市,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笔者认为,上市标准的多元化给市场和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在新证券法的护航下,在严格的信息披露和退市制度保障下,投资者可以更加准确的判断公司的价值,进退有序的市场化方式有利于打造出高质量的上市公司体系。

从退市机制看,退市标准更加丰富完善,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大大提升退市效率,加速市场内的优胜劣汰。

其次,创业板并购重组规则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将引发一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潮,企业借助并购重组实现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成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

具体来看,创业板的并购重组规则兼顾创业板存量公司实际情况,从实体、程序、制度等方面做出适应性调整,明确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产可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同时,兼顾存量,为存量企业转型升级、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留出制度空间。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自主、便利和高效地利用并购重组做大做强主业,提升“硬实力”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数据显示,截至4月27日,创业板共有上市公司804家,总市值67655.74亿元。其中代表新兴行业的计算机、通信、电子、医药生物上市公司有323家,占比为40.17%,存量资源配置空间仍然很大。

第三,创业板交易制度的创新安排有利于提升市场活跃度,提高市场定价效率和机构投资者的定价能力,提振投资者信心,有利于整个市场价值投资理念的养成。

创业板交易制度改革主要体现在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将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给予市场充分定价空间,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等方面。

笔者认为,交易机制的创新有利于在防止过度投机与保障市场合理流动性间实现良性平衡,而机构投资者定价能力的提升则有利于对市场投资价值的挖掘和市场价值投资理念的养成。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进入“施工”季后,一定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市场各方心怀敬畏、担当作为。事实上,这只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其中一步。走好走稳这一步,资本市场全面实施注册制的“大工程”,才能走好走稳。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