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要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什么叫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什么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哪些收入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什么人需要进行汇算清缴?怎么样进行申报?如何操作?有哪些简便快捷的申报方法?手机APP如何申报年度汇算?办理个税年度汇算需要哪些步骤?……成为眼下纳税人最关心的热点问题。

为了让纳税人明明白白,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特在山西经济日报刊发相关内容,为纳税人释疑解惑。

Q

近日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您能介绍一下什么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吗?

A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是指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的,应当在年度终了后汇总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计算出本年度的应纳税额,再减去年度内扣缴义务人已预扣预缴的税额,最终得出本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的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的过程。

需要注意的是,年度汇算并不是要重复征税,而是通过计算出年度内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的差额,以补税或者退税的方式将年度内已预缴税额调整为年度应纳税额,实现依法征税。

Q

关于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我一直有一个疑问,单位每个月给我发工资时都会扣缴我的个人所得税,为什么以前不需要年度汇算,而今年就需要年度汇算呢?

A

关于这个问题,需要先介绍一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制。2019年开始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将个人所得税的税制由分类税制变为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所谓分类税制,就是规定个人的应税所得中每一项所得都有单独的计税方法,纳税人不管是取得不同项所得还是取得同一项所得,每取得一次就需要按规定的计税方法计算一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工资为例,由于分类税制下纳税人每月取得工资时能够准确计算出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就能准确代扣代缴税款,因此纳税人就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所谓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就是在保留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四项所得继续作为分类所得的同时,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所得规定为综合所得。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按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即不论一年内取得多少次综合所得,都需要在年度终了将全年取得的四项综合所得合并一起后,才能计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仍以工资为例,由于新税制下纳税人每月取得工资时并不能准确计算出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但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时按税法规定仍需履行扣缴义务,这样单位就只能按照特定方法估算出的金额预扣预缴税款,从而全年12个月单位预扣预缴的税额一般不等于纳税人全年应缴的税额,因此客观上需要在年度终了后按照税法规定准确计算应缴税额,并对年度内扣缴义务人已预扣预缴税额进行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讲,年度汇算是新税制下纳税人依法缴纳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一个必要环节。

Q

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呢?

A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只要是年度内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相等的,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对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应当办理年度汇算并退税,但退税是一项权利,若纳税人因某种原因自愿放弃退税,就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对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应当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但为了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国务院专门明确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免除年度汇算义务。具体来讲,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也不需办理年度汇算。但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能享受上述免除年度汇算义务的规定。

Q

您这么一解释,我基本上明白了办理年度汇算退税和补税的具体情形。但是,有没有更快速直观的办法让我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呢?

A

当然有。

直观一点讲,对绝大部分2019年1月至12月固定在一个单位上班领工资的纳税人来说,如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均已及时报送至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单位依法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年度内未发生大病医疗、捐赠支出的,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缴税额相等,这种常见的“工薪族”就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不能确定自己全年预缴税额是否与应缴税额一致,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或者WEB端,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

Q

纳税人应当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呢?

A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Q

如果我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在正式办理之前要做什么准备吗?

A

如果您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建议您在正式办理之前做好两件事:一是检点一下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否准确充分享受。所谓准确,主要是检点是否存在不该享受而享受的情况,如子女已于7月份毕业参加工作却享受了全年的子女教育扣除;所谓充分,主要是检点是否存在应享受而未享受的情况,如大病医疗扣除只能在年度汇算时享受,如果有符合条件的一定要记得提交相关信息。二是收集汇总全年收入纳税信息。这些信息大家既可以从扣缴义务人处获取,也可以通过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或者WEB端自行查询获取。在汇总全年收入时大家要特别注意,收入的口径是“应取得”收入,而不是“实际取得”收入,以工资为例,“应取得”收入为“应发工资”,“实际取得”收入为“应发工资”减除“三险一金”等扣除和应缴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

Q

很多纳税人都在担心办理年度汇算会不会很麻烦,请问税务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A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部门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通过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或者WEB端,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年度汇算。同时,税务部门还为通过网络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不用自己填写申报表,只需对已预填好的申报表中各项收入扣除数据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直接提交申报即可完成年度汇算。当然,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税务部门还提供了邮寄办理方式和办税服务厅办理方式,以尽量满足纳税人个性化的办理需求。

不过,我们还是建议纳税人通过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或者WEB端办理年度汇算,尤其是考虑到今年疫情防控的需要,建议大家还是尽量通过远程非接触方式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有什么疑问,建议大家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也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留言咨询”功能咨询年度汇算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答疑释惑。

Q

我有一个朋友,收入比较多样,感觉自己办理年度汇算有点难度,那么她能不能委托别人代办?还是只能自己办理呢?

A

办理年度汇算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也就是说,年度汇算除了由纳税人本人办理外,还可以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也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因此,您朋友如果有单位,可以选择由所在单位代办;如果没有单位,也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如果她选择由所在单位代办,需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如果她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应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Q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应当如何确定自己的“汇缴地”?

A

汇缴地是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及退税、补税的地点。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以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为汇缴地;纳税人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为汇缴地;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以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汇缴地。

Q

纳税人如果年度汇算有退税的,该如何办理?

A

纳税人如果年度汇算有退税的,可以申请退税。退税申请提交后,税务部门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为纳税人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个人银行账户。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为确保税款能够及时、准确退付,纳税人一定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提供的银行卡必须为一类卡。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对于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Q

如果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的,该如何办理?

A

纳税人如果年度汇算需要补税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

Q

如果纳税人不按照规定办理年度汇算,会有什么后果吗?

A

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责任。

但是,对需要补税的纳税人来说(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如果不依法办理年度汇算,将会面临涉税风险。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在这里要特别提醒一下纳税人,现在网络上有很多所谓的“退税秘笈”,一些纳税人错误听信其宣传,通过编造一些虚假扣除信息,使自己本来需要补税的情形变成了退税,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偷税。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税务机关还会将纳税人的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相关部门将对纳税人实施联合惩戒。因此,在这里建议广大纳税人,一定要按照税法规定如实申报,诚信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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